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现有15个学院,5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博士后流动站;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2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绿色化学化工及材料”学科群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高新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6月,是学校二级管理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结合我校的大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利用地方政府科技资源与政策,建设并管理一批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研究院,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孵化和工程化基地,促进学校基础科研成果向可产业化的创新技术的转化,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科性公司提供源头技术;大力推动地方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服务国家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学校的综合影响力;支撑培养一批兼具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工程转化能力的复合型拔尖人才、工程技术能力强的专业拔尖人才;支撑培育一批能够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技术创新团队和成果转化团队;建设能够支持学校“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的育人平台。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北京化工大学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岗位职责
主持高新技术研究院的全面工作。主持编制和实施高新院的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政策,执行和完成学校给高新院制定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参与学校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相关规划的制定;负责学校区域研究院的管理,加强对区域研究院的人、财、物、实验室安全、科研项目等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可孵化、转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面向资源型地区或工业发达型城市,与政府或企业合作,建设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负责我校“一条龙”项目的筛选、管理以及技术落地和工程化中试等。
二、应聘条件
应聘者除须具备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化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2.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流、表达沟通能力。有高校或科研院所项目推广成功经验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聘任后应全职来校工作。
三、聘期和待遇
1. 实行聘任制,参照处级领导干部管理。
2. 待遇按照学校有关人事人才政策面议。
四、 选聘程序及要求
选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履行任职手续等。
应聘者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供应聘材料(电子版),包括:(1)《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报名登记表》;(2)应聘岗位工作设想,需要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其它需求;(3)各类证书的扫描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
五、 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10-64435721
传真: 010-64434910
电子邮箱:buctdwzzb@163.com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报名登记表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报名表.docx
北京化工大学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