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大党发〔2020〕29号
各二级党组织
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对标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2021)》(北化大党发〔2019〕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各基层党组织申报,各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纪委办公室关于申报单位的党风廉政意见,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现场会议评审,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2个二级党组织、19个基层党支部分别作为北京化工大学第一批党建工作“标杆单位”、“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1、附件2)。各培育创建单位的深化创建周期为一年,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培育创建的工作进展、经验成效上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通过主题论坛、经验交流会、观摩会、典型案例、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全校推广应用建设成果。
二、加强管理考核
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学校党委将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阶段性考核评估。各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3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1年6月,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所在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
学校党委向每个党建工作“标杆单位”“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拨付专项建设经费。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化工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党发〔2019〕96号)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第一批党建工作“标杆单位”培育创
建单位名单
2.北京化工大学第一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
建单位名单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