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组织:
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类别及方法
1. 市内转接
“市内转接”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北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北京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京高等院校。
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及党支部编码。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党支部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市内转接/内部调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2. 转出市外
“转出市外”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外省、市单位,部队,银行系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证监会系统、民航系统、国资委系统、铁道系统等单位,以及其他非北京市属单位。毕业生党员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转接:
(1)如接收单位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含已对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省级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下同),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基层党委的准确名称及组织编码。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基层党委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转出市外【全国线上转接】”,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2)如接收单位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名称(目标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介绍信抬头)应为县级及以上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目标党组织)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实际最终转入的单位所在党支部。
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转出市外【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学院党委统一打印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介绍信存根(第一联)由学院党委留存,介绍信(第二联)和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发放给毕业生党员。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纸质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打印盖章,再交由学院党总支发放给毕业生党员。
毕业生党员领到介绍信后,需及时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接收单位党组织填写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电子版照片以“学院+班级+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1)。学院党委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3.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或者保留在学校。如需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需毕业生党员自行登录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在“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各学院党组织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定期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出国(境)留学毕业生党员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认真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回国后,各学院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为其转出组织关系。
4.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或者保留在学校。如需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需毕业生党员自行登录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在“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一般应在当年年底前转出。确实无法在当年年底前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主动及时与所在学院党组织取得联系并说明有关情况,各学院党组织也应与党员进行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尚不具备转出条件的登记有关信息后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各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要求其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毕业生党员至少每6个月应与学院党组织取得联系,超过6个月未与学院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本校继续升学
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党员暂不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等入学后再由学院党组织统一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二、工作安排
1. 集中采集组织关系转接信息(6月7日前)
各学院党组织于6月7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参考模板见附件2:《××学院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汇总表》),并认真审核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市内转接或转出市外)、转接方式(党员E先锋、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纸质介绍信)、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向单位(党支部)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
对于已确定工作单位但在集中采集阶段无法确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毕业生党员,可待确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后,再联系学院党组织联系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2. 集中发起组织关系转出操作(6月7日-6月14日)
各学院党组织审核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无误后,于6月14日前通过“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发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介绍信中党费应交到2024年6月份,有效期为90天。
3. 集中审批并开具纸质版介绍信(6月14日-6月18日)
各学院党委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集中审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为不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市外的毕业生党员打印纸质版介绍信(注意:应将“党员E先锋”中介绍信下载后再进行打印,不能直接在“党员E先锋”中打印,否则身份证号会等信息会显示不全),并及时有序向毕业生党员发放。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中心党总支发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市外操作,由党委组织部审批、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并返还至学院党总支后,学院党总支再及时有序向毕业生党员发放。
4. 集中办理组织关系保留(6月7日-6月18日)
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在6月18日前自行到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的“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组织关系保留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毕业生党支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集中专门教育,重点开展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同时,组织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学习,强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毕业生党员的政治意识、身份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毕业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在后续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提醒督促毕业生党员认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或申请保留等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党组织可以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审核通过其组织关系转接事项。要持续跟踪指导已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方单位党组织并完成转接流程,如转接失败或超时,要及时联系毕业生党员确认具体情况,并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应转尽转、顺利转接。
2.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组织关系暂存党员台账,定期更新台账信息,确保暂存党员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及时把组织关系暂存党员编入现有党支部,通过建立微信群、召开线上会议、发放电子版学习资料等方式对组织关系未转出党员实施常态化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及时汇报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确保组织关系暂存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不掉队”“不走样”。
3.毕业生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毕业生党员由于工作调动、学习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均应该按照党员管理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附件:1.各学院党组织联系方式汇总表
2.××学院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汇总表
附件2:XX学院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汇总表.xlsx
联系人:王尧 史晓健
联系方式:010-64434910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各学院党组织联系方式汇总表
序号 | 学院党组织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 bucthuagongxueyuan@163.com | 巫老师 | 010-64445689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64433854-2@163.com | 文老师 | 010-64433854 |
3 |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 2021800017@mail.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64452271 |
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 2023800001@buct.edu.cn | 岳老师 | 010-64436719 |
5 |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 jgxy@mail.buct.edu.cn | 董老师 | 010-64434892 |
6 | 化学学院党委 | hxdzzgx@163.com | 赵老师 | 010-64437866 |
7 | 数理学院党委 | chadli@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80191392 |
8 | 文法学院党委 | bhwfxy@buct.edu.cn | 周老师 | 010-69771105 |
9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 jgl@mail.buct.edu.cn | 贾老师 | 010-6445178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2022500100@buct.edu.cn | 肖老师 | 18810550179 |
11 |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 2019810065@mail.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64433301-2003 |
12 | 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 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 | huangzhuo@mail.buct.edu.cn | 黄老师 | 010-64438571-205 |
13 | 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 | 2022800006@buct.edu.cn | 徐老师 | 15011064246 |
14 |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党总支 | 2023800007@buct.edu.cn | 王老师 | 18821714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