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转入
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北京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京高校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需党员本人联系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员E先锋”平台办理转接,不接收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可根据去向,将要转入的党支部名称及编码提供给原所在党组织,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二、市外转入
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驻京部队和外省、市单位,银行系统、银保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民航系统、国资委系统、铁道系统等单位,以及其他非北京市属单位的党员,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转接:
1.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需党员本人联系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接,党员本人可根据去向,将要转入的党委名称及编码提供给原所在党组织,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2.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需党员本人提供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根据去向提供介绍信抬头和目标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和目标党组织名称请询问要转入的学院或单位组织员)。介绍信第二联信息应准确详实,不得有缺失,党费交至月份为介绍信开具当月。学生党员需及时将在有效期内的纸质介绍信交至各学院党组织,各学院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平台发起市外转入操作,并将纸质介绍信送党委组织部存档,介绍信回执由各学院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由党员本人交回原所在党组织。教师党员需将介绍信交至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回执由党委组织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由党员本人交回原所在党组织。
三、转出市内
组织关系要转到北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北京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京高等院校的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及党支部编码。党员联系所在党支部(党总支)管理员或二级党组织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党支部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待我校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四、转出市外
组织关系要转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外省、市单位,驻京部队,银行系统、银保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民航系统、国资委系统、铁道系统等单位,以及其他非北京市属单位的党员,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转接:
1.如接收单位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党委的准确名称及编码。党员所在党组织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党委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待我校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2.如接收单位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名称(目标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介绍信抬头)应为县级及以上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目标党组织)为党员组织关系实际最终转入的单位所在党支部。
党员所在党组织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待我校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并加盖党委公章,介绍信存根(第一联)由各二级党组织留存,介绍信(第二联)和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发放给党员。
党员领到介绍信后,需及时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接收单位党组织填写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交回至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录入党员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