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
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京教工〔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5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在高校青年教师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10人左右。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其中高校青年就业指导教师挂职岗位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各高校指定一个部门统筹所有挂职锻炼相关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5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5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统计需求。5月18日前,市委组织部协调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
2.组织报名。5月25日,市委教育工委向各高校及有关科研院所在宣教之窗网站(http://xjc.bjedu.gov.cn/)发布通知,5月25日至6月5日中午12:00,报名人员可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自愿报名,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各高校有关部门按要求审查本校报名人员资格,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人报名。
3.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6月12日前,挂职单位与挂职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月10日至6月12日,尚未接到通知的报名人员,可向教育人才中心询问报名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6月15日至6月19日,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4.到岗锻炼。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有关要求
(一)日常管理
1.挂职单位要明确挂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研究或参与重点工作项目,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2.挂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人员,完成考勤管理。挂职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为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在挂职管理系统上报上月考勤(挂职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无须上报考勤),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考勤情况为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发放上月挂职交通生活补助。因不及时报送考勤而产生的税款由挂职人员承担。
对出勤表现不好的挂职人员,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聩至其所在学校,学校要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3.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选派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行为的人员,挂职单位先反馈给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其所在学校进行调查,最后由所在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4.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后)每月10日前通过公共邮箱(bjgzdl@126.com)提交本人上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要按进度填写《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手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首都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通讯”上选登。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后)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派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二)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后),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挂职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挂职交通生活补助。
2.为所有挂职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博士生(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量应按原岗位全勤核算。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挂职交通生活补助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3.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提出延长挂职时间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延长。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博士生(后),不再发放挂职交通生活补助。
4.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且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涉及到办理调任手续的博士后,须是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统一组织选拔参加挂职锻炼的)。
联系人:
安泽辉,63088703/8238。
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王宏梅,68986837,88562775(传真);
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刘 娟,63088420;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杜建峰、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