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类型及方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包括外校读研,下同)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楼宇、商圈等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先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再根据转接类型选择“市内转接”或“转出市外”进行转接:
1.市内转接
“市内转接”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北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北京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京高等院校。
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及党支部编码。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党支部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市内转接/内部调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2.转出市外
“转出市外”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中科院及其所属机构,外省、市单位,部队,银行系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证监会系统、民航系统、国资委系统等单位,以及其他非北京市属单位。毕业生党员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转接:
(1)如接收单位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含已对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省级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下同),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基层党委的准确名称及组织编码。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基层党委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转出市外【全国线上转接】”,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和对方单位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2)如接收单位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党员需先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名称(目标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介绍信抬头)应为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具体去向单位所在党支部(目标党组织)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实际最终转入的单位所在党支部。
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管理员或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员根据毕业生党员本人所提供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的“工作事项”页面中,点击“转接申请”,再点击“转出市外【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待学院各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学院党委统一打印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介绍信存根(第一联)由学院党委留存,介绍信(第二联)和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发放给毕业生党员。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纸质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打印盖章,再交由学院党总支发放给毕业生党员。
毕业生党员领到介绍信后,需及时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接收单位党组织填写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电子版照片以“学院+班级+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1)。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二)出国(境)学习研究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国内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者保留在学校。
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可参照上述“市内转接”或“转出市外”流程进行转接。如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需毕业生党员自行登录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在“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包括准备升学、公务员考试等,下同)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者保留在学校。
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可参照上述“市内转接”或“转出市外”流程进行转接。如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需毕业生党员自行登录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在“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一般应在当年年底前转出。确实无法在当年年底前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主动及时与所在学院党组织取得联系并说明有关情况,各学院党组织也应与党员进行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尚不具备转出条件的登记有关信息后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保留学校期间,毕业生党员至少每6个月应与学院党组织联系一次,超过6个月未与学院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校继续升学
本校继续升学(包含本校攻读二学位)的毕业生党员暂不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等入学后再由学院党组织统一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二、工作安排
1.集中采集组织关系转接信息(6月6日前)
各学院党组织于6月6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参考模板见附件2:《××学院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汇总表》),并认真审核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市内转接、转出市外、保留组织关系等)、转接方式(党员E先锋、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纸质介绍信)、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向单位(党支部)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
对于已确定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转移去向,但在集中采集阶段无法确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毕业生党员,可待转接信息确定后,再联系学院党组织联系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2.集中发起组织关系转出操作(6月6日-6月12日)
各学院党组织审核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无误后,于6月12日前通过“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发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介绍信中党费应交到2025年6月份,有效期为90天。
3. 集中审批组织关系转出申请(6月12日-6月16日)
各学院党委在“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集中审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为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市外的毕业生党员打印纸质版介绍信(注意应将“党员E先锋”中介绍信下载后再进行打印,不能直接在“党员E先锋”中打印,否则身份证号会等信息会显示不全),并及时有序向毕业生党员发放。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中心党总支发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市外操作,由党委组织部审批、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并返还至学院党总支后,学院党总支再及时有序向毕业生党员发放。
4.集中办理组织关系保留(6月6日-6月16日)
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出国(境)学习研究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在6月16日前自行到学校官网首页“数字校园”或企业微信“工作台”的“办事大厅”中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组织关系保留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组织和毕业生党支部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围绕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和组织关系转接等进行专题学习,为毕业生党员讲授一次专题党课,组织一次毕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组织关系对党员的重要性、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毕业生党员主动完成好组织关系转接或保留等全部手续办理工作。特别要对预备党员和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就业(从业)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进行重点提醒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组织关系不会转、不愿转等问题。
2.各学院党组织要强化组织关系转接跟踪管理。要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提醒、反馈全闭环跟踪机制。对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较长时间不处理、无反馈或退回申请的,要及时主动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提醒、督促完成转接。对于前期转出组织关系但未收到回执或转接失败的毕业生党员,要一并进行摸排处理。
3.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核查、归档工作。要组织学生党支部对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同步做好党员档案转递工作。要开展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重点检查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发展党员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无误后归入本人档案。要对“党员E先锋”平台中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核查,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
4.各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便于联系、便于管理、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及时将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流向等情况。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要派专人进行提醒谈话,了解掌握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国内联系人等情况,在其出国(境)期间通过适当方式保持定期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考研考公、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灵活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健全完善组织关系暂存党员台账,定期更新台账信息,做到信息全、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
5.毕业生党员要深刻认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毕业生党员由于工作调动、学习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均应该按照党员管理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附件:各学院党组织联系方式汇总表
联系人:王 尧 史晓健
联系方式:010-64434910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各学院党组织联系方式汇总表
序号 | 学院党组织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 bucthuagongxueyuan@163.com | 巫老师 | 010-64445689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64433854-2@163.com | 王老师 | 010-64433854 |
3 |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 2021800017@mail.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64452271 |
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 2023800001@buct.edu.cn | 岳老师 | 010-64436719 |
5 |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 jgxy@mail.buct.edu.cn | 董老师 | 010-64434892 |
6 | 化学学院党委 | hxdzzgx@163.com | 曹老师 | 010-64437866 |
7 | 数理学院党委 | chadli@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80191392 |
8 | 文法学院党委 | 2024800019@buct.edu.cn | 张老师 | 010-80104051 |
9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 jgl@buct.edu.cn | 贾老师 | 010-6445178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2022500100@buct.edu.cn | 肖老师 | 18810550179 |
11 |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 2019810065@mail.buct.edu.cn | 李老师 | 010-64433301-2003 |
12 | 侯德榜工程师学院 (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党总支 | wjcp@mail.buct.edu.cn | 王老师 | 010-64438571-208 |
13 | 艺术与设计系党总支 | 2024800020@buct.edu.cn | 鞠老师 | 13269730514 |
14 |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 高精尖创新中心党总支 | 2024810058@buct.edu.cn | 刘老师 | 18811583217 |